平车主懵了10万的奔腾开起来跟“拖拉机”声音一样 兴平车主懵了万的奔

2023-08-20

平车主懵了10万的奔腾开起来跟“拖拉机”声音一样 兴平车主懵了万的奔

“我买个新车,“一年”过去了,2021年12月12日,当天就提车回家了”张先生说。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跟拖拉机、蹦蹦车的声音一样,车开了约1800公里,他在陕西上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4s店)买了一辆车,车开回家后第二天就出现了异响,哒哒哒的响”张先生说。家在兴平的张先生提车第二天听到车辆有异响,还未达成一致……车主:10万余元买辆新车有异响1月21日,便与4s店进行沟通,张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整个手续办理下来大概是10万多,“一年”过去了,2021年12月12日,当天就提车回家了”张先生说。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车开了约1800公里,他在陕西上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4s店)买了一辆车,车开回家后第二天就出现了异响,还未达成一致……

车主:10万余元买辆新车有异响

1月21日,车型为奔腾T55,张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整个手续办理下来大概是10万多,2021年12月12日,当天就提车回家了”张先生说。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在陕西上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4s店)买了一辆车,车开回家后第二天就出现了异响,车型为奔腾T55,“整个手续办理下来大概是10万多,当天就提车回家了”张先生说。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车开回家后第二天就出现了异响,“我就来4s店里反映这个事情,当时工作人员看了后,告诉我不影响使用,新车有磨合期,我也经常开车,想着可能开着开着就好了,也就挂了牌”张先生说。

直到张先生跑了800公里时,车辆的异响变得比之前更甚,张先生才意识到车辆可能真的有问题,“我找了好几个修车师傅,他们判断可能是发动机的曲轴有问题”张先生说。由于疫情防控,张先生便开始与4s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三包政策要求换车,“4s店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赔偿我3000元,再帮我把车修好,我不同意”张先生说。

据张先生所说的新三包政策,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1月21日上午,张先生来到4s店再次沟通,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拆车看问题在哪里,确定问题后再根据问题进一步协商,“我想让他们与厂商出具一个证明,证明车辆是有问题才拆车的,但他们不出具”张先生说。

1月21日下午,张先生告诉记者,提车至今一个月多点,开了大概1800公里,随后记者坐上张先生的车,在副驾驶上可以听到异响,在右上车轮旁也可以听到声响,左上车轮的声响较右上车轮相比异响较小。“车行驶的状态下,一松油门,头伸出窗外就能听到声音。开窗的状态下,两个窗子打开,声音很明显”张先生说。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买车主要是接送女朋友上下班,自己办事也方便一些,却没想到遇到这么一件糟心事。

4s店:需要拆车找到问题所在

21日下午3时许,记者与张先生来到位于秦都区北上召的4s店,售后主管表示,据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大件修2次后才能换车,张先生的车不符合换车条件。目前需要拆开张先生的车,找到问题所在,再根据问题与张先生协商。至于是否按照最新的三包政策,其表示,张先生的车是2021年买的,最新的三包政策是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监管所:会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下午4时许,张先生与记者一同拨打厂商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客服电话,第一次打通后迅速被挂断,之后两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张先生又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其工作人员称,已将诉求转至秦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平陵工商所。

随后,张先生与记者来到秦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平陵工商所,其工作人员称,张先生要求换车,但找不到支撑该要求的相关条款,张先生一事的适用条款应该是旧款,因为张先生购车与投诉均发生在2021年12月。正常来说,他们12月份就会进行调解此事,之后疫情防控,他们也及时告知张先生无法继续调解,可以等疫情后再谈此事。2022年1月20日复工复产后,他们也在积极联系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如果45个工作日内协商未果,会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

律师:4s店尽量与车主协商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4s店与车业私下协商,可以适用旧法即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大件经修2次后才能换车。

赵良善强调,因本事件在处理中受到疫情影响,耽误了些时间,而新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如诉讼,根据新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旧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废止,故法院在判决中将适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

赵良善建议,4s店尽量与车主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车主可诉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牛佩瑶 陶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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