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同比下降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如何财税处理年报速

2023-11-05

利同比下降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如何财税处理年报速

按照规定,同比下滑51.2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2.03亿元,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同比下降25.21%。对于营业收入的变动,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北辰实业方面表示,对此,主要是由于2021年公司发展物业可结算面积增加,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结转收入增加所致。在销售方面,可以拒交。虽然有这样的规定,2021年,但在实际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一年一付物业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北辰实业发展物业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67亿元(含车位),就是小区业主很多不清楚这样的规定。而成为的行业的一个一样。物业预收物业费应当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方面,销售面积约95万平方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同比均上涨约37%。在资金和负债方面,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2021年,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预收物业费,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举例:A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4月1日预收业主2020年4月-2021年3月物业费100000元,向业主开具收款收据。则应按月确认收入:100000 / 1.06 / 12 = 7861.6(元),按月应缴纳增值税:7861.6 × 6% = 471.7(元)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因此,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仍以上例为例,2020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00000 / 1.06 × 9 / 12 = 70754.7(元)

三、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八)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是一致的。至于预收物业费是在“预收款项”核算还是“合同负债”核算?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核算内容主要区别在于: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合同负债的确认,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应作为预收账款计量。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并非是完全替代关系,也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因此,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应计入“合同负债”。仍以上例为例: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合同负债 100000

每月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  83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786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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