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真情廿五陆建华丨性善与性恶:孟子的两种人性论喜迎回

2022-09-19

放真情廿五陆建华丨性善与性恶:孟子的两种人性论喜迎回

性善与性恶:孟子的两种人性论

陆建华

刊发于《华夏文化》2022年第1期。

孟子论人性,8名白衣少女合奏古筝,最为关键的文字是:“口之于味也,两名青年歌手用金曲串烧与之唱和,目之于色也,传统民乐与流行音乐完美交融;动感十足的鼓点声中,耳之于声也,太极剑、达摩棍、少林虎拳轮番亮相,鼻之于臭也,向观众展现中华武术的魅力;年仅6岁的张顺智小朋友与妈妈合奏二胡,四肢之于安佚也,用稚嫩童音大声说出“祝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大”的心愿,性也,博得满堂喝彩……当天下午,有命焉,“同乡社团青年千人快闪庆回归”活动在新界乌溪沙青年新村举行。香港青年身着统一服装,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共同唱响《歌唱祖国》,义之于君臣也,用嘹亮的歌声、青春的姿态表达爱国爱港情怀,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

从“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传统民乐与流行音乐完美交融;动感十足的鼓点声中,耳之于声也,太极剑、达摩棍、少林虎拳轮番亮相,鼻之于臭也,向观众展现中华武术的魅力;年仅6岁的张顺智小朋友与妈妈合奏二胡,四肢之于安佚也,用稚嫩童音大声说出“祝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大”的心愿,性也”,以及“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用嘹亮的歌声、青春的姿态表达爱国爱港情怀,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来看,人性的内容是人的感性认知能力以及耳目鼻口和四肢之欲。简言之,就是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人性的内容并不包括仁义礼智圣,或者说,人性的内容与道德无关,因为仁义礼智圣属于“命”的境域。戴震曰:“孟子之所谓性,即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于安佚之为性”(《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即是此意。人性的内容是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而不是仁义礼智圣,这应该是一般人对于人性内容的理解,所以,孟子才这么说。

可是,从“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传统民乐与流行音乐完美交融;动感十足的鼓点声中,耳之于声也,太极剑、达摩棍、少林虎拳轮番亮相,鼻之于臭也,向观众展现中华武术的魅力;年仅6岁的张顺智小朋友与妈妈合奏二胡,四肢之于安佚也,用稚嫩童音大声说出“祝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大”的心愿,性也,博得满堂喝彩……当天下午,有命焉,“同乡社团青年千人快闪庆回归”活动在新界乌溪沙青年新村举行。香港青年身着统一服装,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共同唱响《歌唱祖国》,义之于君臣也,用嘹亮的歌声、青春的姿态表达爱国爱港情怀,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来看,人性的内容就不是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而是仁义礼智圣。戴震曰:“就孟子之书观之,明理义之为性,举仁义礼智以言性者,以为亦出于性之自然,人皆弗学而能”(《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即是此意。孟子之所以认为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不属于人性,而仁义礼智圣才属于人性,是因为在孟子看来,前者属于“性也,博得满堂喝彩……当天下午,有命焉,“同乡社团青年千人快闪庆回归”活动在新界乌溪沙青年新村举行。香港青年身着统一服装,君子不谓性也”;后者属于“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由此可以看出,在人性的内容的确定方面,“君子”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孟子认为人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圣,也受了子思的影响,将子思之“五行”直接纳入人性境域。

由上可知,在人性的内容的维度,孟子所言及的人性事实上包括普通人所理解的人性和君子所理解的人性,或者说,包括普通人的人性和君子的人性。只不过,孟子肯定君子的人性,将之认定为普遍的、所有人的人性,并据此否定一般人的人性,将之剔出人性之域,不作讨论。这么看,孟子所肯定、宣扬的人性论其实是君子的人性论。

基于人性乃君子之人性,人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圣,孟子定义人性的本质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孟子·尽心上》),认为人性本质上属于人先天具有的、内在于人的、自然的、对于他人和社会有利无害的东西。

从人性是“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来看,孟子对于人性的本质的理解,与告子所谓“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是相同的,也符合“性”字的本义。但是,从人性是人之“良知”“良能”来看,孟子对于人性的本质的理解,又与告子的观点又是根本不同的,因为告子所谓的人性并不“良”。

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来看,孟子不仅把人性看作“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还把人性看作“良知”“良能”。也就是说,在孟子看来,人性必须符合“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以及“良知”“良能”这两个条件。这样,由于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虽然属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但是,其对于他人和社会不存在必然的“良”,再说,人的感官欲望的满足如果不被制约,还会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伤害,因而不属于“良知”“良能”,也就被直接踢出人性的境域了。而人所具有的仁义礼智圣,在孟子看来不仅属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其对于他人和社会还是好的、有利的、“良”的;人的仁义礼智圣的实践作为道德实践,对他人、对社会不但不会造成伤害,还会对他人、对社会有利无害,因而还属于“良知”“良能”,也就进入了人性的境域。

这表明,在人性是“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的维度上,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是“性也”,但是,在人性是人的“良知”“良能”的维度上,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又不属于“性”,所以,“君子不谓性也”,不将其看作人性。即便在人性是“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的维度上,仁义礼智圣是“命也”,不属于“性”,但是,在人性是人的“良知”“良能”的维度上,仁义礼智圣,又属于“性”,所以,“君子不谓命也”,将其看作人性。

孟子把仁义礼智圣看作“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孟子自己不是十分的自信,因为其作为人性的内容,毕竟是“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的结果,出于君子之人为。这意味,要将仁义礼智圣纳入人性境域必须要对其作出有说服力的证明。与此相应,由于孟子将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剔出人性境域,所以,其不可能会证明人的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是“良知”“良能。”

证明仁义礼智圣属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孟子主要是从心灵的维度加以证明的。不过,孟子从心灵的维度论证仁义礼智圣之于人的先天性、内在性之时,却只论证了仁义礼智之于人的先天性、内在性,而故意放弃了对于“圣”之于人的先天性、内在性的论证,从而最终将人性的内容从子思的“五行”缩小到仁义礼智“四德”。究其因在于,只有圣人才能达到“圣”、具备“圣”,即便是君子也是达不到、不具备的,而孟子所谓人性指的是君子的人性。

关于仁义礼智之于人的先天性、内在性,孟子从“心”的构成入手,对此作了论证:“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孟子·告子上》)。这是说,“心”由“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四心”所构成,而这“四心”又分别由仁义礼智所构成。既然“心”是道德性存在,由仁义礼智所构成,仁义礼智是“心”的构成者,而“心”是人与生俱来的,因此,仁义礼智之于人就是先天的、内在的,就属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基于此,孟子曰:“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 (《孟子·尽心上》),认为仁义礼智不仅构成“心”,而且还根植于“心”、存在于“心”。

需要注意的是,孟子以“四德”解“四心”,又以“四心”解“四德”的论证,属于循环论证。在此意义上,其关于仁义礼智之于人的先天性、内在性的证明是错误的。可是,孟子对此并不在意,其所谓“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孟子·公孙丑上》),对于仁义礼智之于人的先天性、内在性的证明路径与上述证明路径是一样的。

由于人性在本质上就是人之“良知”“良能”,而“良知”“良能”之所以被称作“良知”“良能”,就是因为其对于他人和社会有利,所以,人性的价值从本质维度看就是指向“善”的。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就是指出人性按其本质、实情来说,本来就是向善的。由于人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这意味顺人性而为,就是“由仁义行”(《孟子·离娄下》),也即从内在于人的仁义礼智出发,其结果必然也是对他人、对社会有利。在此意义上,人性在价值维度也是指向“善”的。正是因为以上,孟子认为人性善。基于人性善,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

人性善,而有的人的外在行为却是“恶”的,孟子认为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关于外因,孟子曰:“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这是运用类比的手法,说明人之行为之“恶”并非缘于人性,乃是违背人性的结果,究其因,是由外在的各种因素造成的。关于内因,孟子曰:乃是“不能尽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自贼者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是说,乃是不发挥人性之善,自己伤害自己的本性,自暴自弃的缘故。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放其心而不知求”(《孟子·告子上》)所致。

关于人之行为之“恶”,孟子从外因的角度加以解释,是合理的;其从内因的角度加以解释,则是比较牵强的。因为“才”是佳的,“心”“性”是“善”的,充满仁义礼智,在只能从“才”和“心”“性”出发的前提下,人是不可能“不能尽其才”、“自贼”、“放其心而不知求”的。

那么,是什么东西让人伤害自己的本性、自暴自弃呢?一定是“才”和“心”“性”以外的东西,而且这东西一定是“坏”的东西,并且这“坏”的东西一定是强大到足以与仁义礼智相抗衡的、先天的、内在性的东西。很明显,这“坏”的东西只能是人的感官欲望。在欲望的驱使下,人才可能违背仁义礼智,做出对他人和社会都有害的选择,在实践中伤害他人和社会,从而走向“恶”。

承认感官欲望能够违逆以仁义礼智为内容的人性,就意味感官欲望不仅是先天的、内在于人的存在,不仅属于“人之所不学而能者”,“所不虑而知者”,而且还应是人最根本的东西——人性,否则,感官欲望是无法与仁义礼智相抗衡,并有机会战胜之的。而承认感官欲望是人性,孟子所建立的性善论的大厦将从根底上崩毁。正是基于此,孟子才不愿意直面并具体解释人违背仁义礼智的内在根据。

由以上可知,孟子的人性论客观上包括君子的人性论和普通人的人性论。君子的人性论以仁义礼智为人性的内容,顺性而为就是由仁义礼智而为,其结果是走向善,所以君子的人性“善”;普通人的人性以感性认知能力和感官欲望为人性的内容,顺性而为就是被欲望所驱动,其结果是走向“恶”,所以普通人的人性“恶”。在此意义上,孟子的人性论相当于其所批判的“有性善,有性不善” (《孟子·告子上》)。由于孟子否定普通人的人性,把君子的人性说成是所有人的人性,所以,其认为人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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